栏目速递
|
|
|
|
|
|
|
|
|
|
|
总 则
桐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摄影家协会是本市专业和业余摄影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桐乡市文联的团体会员,工作上接受其领导。 桐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摄影家协会的任务是: 一、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专业和业余摄影工作者从事摄影艺术创作,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文明新市,提前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全市摄影评论和摄影研究活动,帮助、鼓励、引导业余摄影爱好者的创作活动。壮大摄影队伍,繁荣摄影创作,为社会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会 员
一、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教学、照片制作和组织领导工作等,在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的,均可申请入会。 二、凡志愿加入本会者,需经本人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多次参加本会摄影活动和摄影展览。附交自己(二幅)摄影作品、著作或能表明自己从事摄影艺术活动的材料,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 三、本会会员如要求参加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和嘉兴市摄影家协会者,由本会推荐。 四、在本市的浙江摄影家协会会员和嘉兴市协会会员,均是本会的当然会员。 五、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有享受订阅或赠阅专业范围内的内部资料的权利; 3、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由本人提出申请、有退会的自由。 六、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响应本会号召; 2、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每届一次收取。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1、被剥夺公民权者; 2、有严重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破坏本会工作者; 3、会员若连续三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与协会联系,经理事会通过将视作自动离会。
组 织
一、本会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以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最高权利机关。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三、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的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日常会务,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在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文联同意,可随时增补理事。 五、由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若干人。 六、协会设在市文化馆。
经 费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国家拨给;二、会费收入;三、其他收入。
协会终止
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理事会研究提出意见,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 二、对协会现有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协会终止决议,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文件等资料,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